旅客托运行李超过该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逾重行李,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依据不同航线,东上航逾重行李收费遵照以下标准:
1.国内航线逾重行李收费规则:
(1)逾重费率:
每千克按当日所适用的单程直达成人旅客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的1.5%计算。
(2)逾重费的计算方法:
逾重行李费=(托运行李总重量–适用的免费行李额)×(1.5%成人旅客经济舱单程直达公布票价金额)
注:人民币费率以分为单位,逾重行李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保留至个位,尾数四舍五入。
2.美国、加拿大航线逾重行李收费规则:
(1)超件行李:收取元/件。
(2)超重行李:大于23千克(kg),小于32千克(kg),收取元/件;大于32千克(kg),小于等于45千克(kg),收取元/件;加拿大航线单件行李重量不超32千克(kg);其他北美单件行李重量不超45千克(kg)。
(3)超大行李:大于厘米(cm),小于厘米(cm),收取元/件;大于厘米(cm),收取元/件,但应征得东航批准。
(4)超大、超重、超件行李:超大、超重和超件费累加计收。
注:逾重行李费收费金额以所在国家或地区货币为单位,小数点保留至个位,尾数四舍五入。
3.澳大利亚、新西兰航线逾重行李收费规则:
(1)超件行李:超出的第1件收取元/件;超出的第2件起,收取元/件。
(2)超重行李:大于23千克(kg),小于32千克(kg),收取元/件;单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kg)。
(3)超大行李:大于厘米(cm),小于厘米(cm),收取元/件;大于厘米(cm),收取元/件,但应征得东航批准。
(4)超大、超重、超件行李:超大、超重和超件费累加计收。
注:逾重行李费收费金额以所在国家或地区货币为单位,小数点保留至个位,尾数四舍五入。
4.欧洲、日韩航线逾重行李收费规则:
(1)超件行李:超出的第1件收取元/件;超出的第2件起,收取元/件。
(2)超重行李:大于23千克(kg),小于32千克(kg),收取元/件;单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kg)。
(3)超大行李:大于厘米(cm),小于厘米(cm),收取元/件;大于厘米(cm),收取元/件,但应征得东航批准。
(4)超大、超重、超件行李:超大、超重和超件费累加计收。
注:逾重行李费收费金额以所在国家或地区货币为单位,小数点保留至个位,尾数四舍五入。
5.港澳台地区航线逾重行李收费规则:
(1)超件行李:超出的第1件收取元/件;超出的第2件起,收取元/件。
(2)超重行李:大于23千克(kg),小于32千克(kg),收取元/件;单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kg)。
(3)超大行李:大于厘米(cm),小于厘米(cm),收取元/件;大于厘米(cm),收取元/件,但应征得东航批准。
(4)超大、超重、超件行李:超大、超重和超件费累加计收。
注:逾重行李费收费金额以所在国家或地区货币为单位,小数点保留至个位,尾数四舍五入。
6.东南亚、南亚、中东航线逾重行李收费规则:
(1)超件行李:超出的第1件收取元/件;超出的第2件起,收取元/件。
(2)超重行李:大于23千克(kg),小于32千克(kg),收取元/件;单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kg)。
(3)超大行李:大于厘米(cm),小于厘米(cm),收取元/件;大于厘米(cm),收取元/件,但应征得东航批准。
(4)超大、超重、超件行李:超大、超重和超件费累加计收。
注:逾重行李费收费金额以所在国家或地区货币为单位,小数点保留至个位,尾数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