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航空托运,行李丢失怎么办?旅客在乘坐飞机时,由于种种原因造成随身携带的手提包或行李箱等物品遗失、损坏或延误了行程。如果发生此类情况后,航空将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一、如何赔偿
1.根据国家民航总局《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在托运行李出港前声明对所托运行李内夹带禁止运输的物品负全部责任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每公斤赔偿10元;(2)不足一公斤的部分按一元计算;(3)最高赔偿额不超过人民币元。
2.根据国家民航总局《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四条规定:托运行李毁损、灭失的,每一件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元;其中贵重物品的最高赔偿金额每公斤为人民币元;
3.根据国家民航总局《国内民用航空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旅客人身伤害要求提供医疗费的,应当凭据支付";"人身伤害的医药费按照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二、关于行李遗失的处理办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中国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号)第二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进机场",违者将被处警告或元以上元以下罚款。《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以下简称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也明确规定,"不准非法出境和非法入境","不准偷越国(边)境"。由此可见,对于乘客携带的任何个人用品都必须在登机前交由值机人员进行检查并确认没有禁带物后才能放行登机。因此一旦发生行李遗失的情况则无法向航空索赔。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如需办理托运手续请提前您的代理人或旅行社工作人员进行办理;
2.如果您需要委托他人代办乘机事宜请及时与您的委托人取得并签订相关协议以免造成损失;
3.请您妥善保管好机票及有效身份证原件以便及时办理退改签业务以及领取补偿金等相关服务;
4.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