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十七日,据媒体报道,“李亚鹏诉四千万案”发回重审,日前已作出判决:李亚鹏及其兄弟李亚炜向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四千万元及利息,驳回泰和友联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件事发生了很久很久,年泰和友联与李亚鹏持有的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开发雪山文苑项目的协议,前者投资万元,后者获得后者10%的股权。预计年将投入万元,完成前期投资。
按照先前的约定,如果李亚鹏控制的雪山公司出现亏损,投资方的资金安全不会受到影响,雪山公司所有股东均独立承担责任。
而且这个案子在第三次开庭时,李亚鹏一方表示,签署协议是在胁迫下进行的,但根据原告方曝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