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李亚鹏被控“欠债万元”一案作出重审判决。
李亚鹏和他的兄弟李亚炜向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万元及利息,驳回泰和友联公司其他诉求。
李亚鹏表示:“现在已经不是时间的问题了,我们已经无路可走了,你们需要什么样的一个保障,我们就给一个什么样的保障,需要怎样都可以”。
此前,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与雪山公司完成“雪山文苑”项目。
泰和友联出资了万元,对李亚鹏股份的公司进行投资,雪山公司同意若项目出现了亏损状态,全部由雪山股东进行独立承担,保障投资方资金安全。
友联公司的律师表示,雪山公司在年的时候,就已经开发不下去了,李亚鹏要把自己的股份转给另一家公司,但是股份变现的时候,股价比三年前低了很多,对方是正规公司,必须要文书。
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书,进行签字,李亚鹏签了一个万的承诺函。
而李亚鹏在庭审中称当初签署协议是被胁迫的,但在李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