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李亚鹏,大家首先想到的是他是一个比较知名的演员,曾经出演过很多著名的电视剧,比如笑傲江湖等等。
只不过在李亚鹏演艺事业达到巅峰的时候,他却急流勇退,他果断放弃演艺事业,然后全身投入自己的生意当中,之后李亚鹏在媒体上的曝光度明显要大幅减少。
而最近几年李亚鹏频频在各大媒体上曝光,并不是因为他演了什么电视剧或者电影,而是因为他跟别人打起了官司,欠了4,万的债务。
李亚鹏被法院判偿还4,万欠款。
年3月16日,北京朝阳法院再次重申李亚鹏4,万欠款案,最终法院维持三年前的一审判决:李亚鹏及哥哥李亚伟仍需向原告支付4,万及利息。
看到这个判决很多网友都挺纳闷的,李亚鹏曾经作为当红明星,之前也赚了不少钱,最近几年做生意也应该赚不了不少钱,难道连4,万都拿不出来吗?
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李亚鹏有没有能力偿还这4,万,而是他觉得自己不应该偿还这4,万。
我们先来简单了解一下李亚鹏这4,万的欠款是怎么来的。
李亚鹏实际上已经在商海沉浮了20年,从年开始,他就下海经商了,刚开始的时候做喜宴婚庆网站,随后到了年,他又将商业版图扩大到传媒领域和文化地产,而正是这个文化地产,让李亚鹏陷入了非常被动的局面。
年李亚鹏与北京泰和友联公司联合投资了丽江“雪山小镇”,试图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来打造一个艺术文化地产,但是缺乏房地产操盘经验的李亚鹏并没有想到,这个项目在开发出来之后销售并不太理想,甚至一度陷入了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当中。
最初的时候,李亚鹏以及他的哥哥花了1.亿元的代价在丽江拿下了亩的土地,并对外宣称要投资35亿元人民币打造一个文化地产项目,但是光凭李亚鹏自己的资金实力是没法啃下这个硬骨头的,所以就开始对外寻求融资。
最后泰和友联以6,万资金入股雪山小镇,获得了10%的股份,按照当时的协议约定来看,雪山小镇项目开发周期为三年,三年期满之后无论雪山是否盈利,泰和友联都将收集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4,万元。
但是雪山小镇开发出来之后销售并不太理想,目前入住率很低,很多房子开发出来之后都是杂草丛生,所以李亚鹏也没法回收资金,结果到了年合约满之后,雪山小镇并没有能力向泰和友联支付4,万的权益。
在这种背景之下,李亚鹏又和泰和友联签订了另一份《承诺函》,这份承诺函约定在年12月25日前,雪山需要向泰和友联支付4,万,但到期后雪山小镇仍然没有支付泰和友联一分钱,结果泰和友联就将李亚鹏兄弟告上了法庭。
这个案件早在年的时候就作出一审判决,当时北京朝阳法院判决李亚鹏和李亚伟去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万元及利息,李亚鹏并不服所以选择上诉,到了年,北京三中院二审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但李亚鹏兄弟仍然不服判决继续上诉,结果这次上诉一直僵持了三年时间,一直到年3月16日才最终作出判决,但最终判决的结果仍然维持原判,这意味着李亚鹏兄弟仍然需要向泰和友联支付4,万元及利息。
不过对于这4,万元,李亚鹏兄弟并不服,他们认为在年时候签署的那个《承诺函》是被迫签署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最近一段时间还在网上传出一份录音,他们也一直以这个理由作为上述的依据继续上诉。
但这份录音没头没尾的到底真实的情况是什么样并不知道,李亚鹏也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这份承诺函当初是被迫签署的,所以法院也没有采取他们的意见。
假如李亚鹏没法偿还这4,万,是否会被拉入黑名单?
从商业信义的角度来看,既然李亚鹏在当初引进泰和友联的时候,承诺在年支付4,万元的权益,但至今为止已经过了6年时间仍然没有支付,却以一份《承诺函》被迫签署为理由不断的上诉,我认为这个有点不符合商业信用。
虽然目前李亚鹏兄弟表示仍然不服法院判决还会继续上诉,我个人认为最终败诉的可能性仍然很大,在这撇开这份《承诺函》不管,年他们在引入泰和友联的时候,当初在协议上已经写清楚项目开发周期为三年,三年期满无论雪山盈亏与否都要支付固定的权益4,万元,这个约定不会因为一个承诺函而改变的。
所以最终即便他们继续上诉了,法院仍然有可能判决他们偿还这4,万元。
看到这,很多网友都可能关心了,如果李亚鹏兄弟坚持不偿还这4,万元,他们会不会被法院列入黑名单呢?
大家都知道,正常情况下在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如果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那么在法院判决书有效期过之后,法院就有可能将他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就是大家所说的“黑名单”。
一旦被列入黑名单之后,很多活动都会受到严重的限制。
比如在年的时候,我国44个部委曾经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分为八大类:
第一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的限制措施;
第二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的限制措施;
第三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行业准入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招录(聘)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第四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重要职务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担任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五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享受优惠政策或荣誉的限制措施;
第六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第七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定罪处罚的限制措施;
第八类是协助查询和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措施。
假如李亚鹏兄弟真的一直坚持不偿还这4,万,最终确实有可能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当然这个前提是建立在李亚鹏兄弟有钱而不偿还的情况下。
如果法院判决书下来做账面上有钱,但就是拒绝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书或者恶意转移、藏匿名下的资产,才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假如李亚鹏兄弟真的没有资金偿还这笔钱,那最终也不会被列入黑名单的,当然最终事情会找什么样的方向发展,我们拭目以待吧。